上游315|“爆款”食品被“抄脸”、真瓶装假酒……这些商家“栽了”!

社会热点 2023-3-14 55

摘要:3月13日上午,四川省消委、重庆市消委会在成都市联合发布十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消费维权协作典型案例,案例主要涉… 继续阅读上游315|“爆款”食品被“抄脸”、真瓶装假酒……这些商家“栽了…

3月13日上午,四川省消委、重庆市消委会在成都市联合发布十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消费维权协作典型案例,案例主要涉及老年旅游、涉农消费、二手车买卖、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广大消费者最关心的领域。即日起,上游新闻将通过这些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爆款”食品被“抄脸”,真瓶里面装假酒……四川省消委、重庆市消委会在成都市联合发布十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消费维权协作典型案例,有商家意图通过“傍名牌”扰乱市场秩序,异地侵犯商标使用权打“擦边球”,结果都“栽了”。

2020年6月29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权利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重庆恒硕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恒硕食品)销售的“凤业”牌泡鸡爪与其知名商品“有友”牌泡凤爪外包装近似,请求查处该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查,恒硕食品于2017年底设计制作“凤业”牌泡鸡爪包装袋图稿,2018年7月获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2019年下半年开始对外销售,产品主要流向四川达州、巴中等地。

经产品比对和消费者走访,恒硕食品生产销售的“凤业”牌泡鸡爪产品,与权利人包装、装潢极具特色的知名商品“有友”牌泡凤爪产品外包装颜色、形状图案、商品名称、镭射图案等标识多处近似,消费者容易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权利人有友食品先于恒硕食品取得外包装专利,并在生产、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使用,且属于知名产品。“凤业”牌泡鸡爪外包装标识整体构成对权利人“有友”牌泡凤爪产品的混淆。

对此,2020年9月4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恒硕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凤业”牌泡鸡爪产品2197袋及外包装袋15000个,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另一案例中,2022年7月13日,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成都市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的库房内,存放有瓶身带百威啤酒注册商标浮雕图案的啤酒336瓶。温江区局随即展开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涉案啤酒系重庆某经销商提供的空瓶和标贴,由当事人代加工灌装并收取加工费用,未对瓶身的浮雕图案进行清除或有效遮盖。

随后,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联动执法等一系列密切协作,累计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11.58万瓶,实现了对违法行为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打击。

当事人和重庆某经销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温江区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啤酒336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重庆巴南区局依法责令重庆某经销商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啤酒32瓶、没收违法所得4580元、罚款5.37万的行政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严薇

编辑:夏洪玲

责编:吴忠兰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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