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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4盒捞汁海鲜被要1140元
4月13日,在江苏南京,赵先生反映,在夫子庙附近一流动摊贩处购买4盒捞汁小海鲜被收1140元。
赵先生称,因为盒子比较大,他说只要两盒就可以了,摊贩装了一盒扇贝肉、一盒蛏子肉、一盒猫眼螺、还有一盒他不认识。我说2份就够了,他不理我。
后面赵先生说不要了要离开,摊贩不让走强买强卖,最后报警警察说他不买可以离开,就和朋友走了。
14日,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因为赵先生未与摊贩达成交易,建议消费者收集证据,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没买就不能形成投诉,双方没有形成交易,那只能举报他,举报他你还得有证据,比如说他没有明码标价该查处查处他。
一、强迫交易罪判几年
1、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二、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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