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请病假后却外出旅游,单位发现后能开除吗?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员工许某某就这么干了:他以“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需卧… 继续阅读声称养病却飞海南?员工欺骗公司被解雇,律师这样看
请病假后却外出旅游,单位发现后能开除吗?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员工许某某就这么干了:他以“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需卧床静养”为由,向领导请了14天病假后,却跑到海南。公司以其病假期间外出旅游,有违诚信等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
随后,许某某声称自己不是旅游而是去养病,并要求公司赔偿近62万。却被法院以许某某“违背诚信原则和基本劳动纪律”等原因,判决公司合法,无需赔偿。
这背后的法律知识你了解吗?提交休假申请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起来看看法院和律师的看法吧。
入职20多年的老员工申请休假被拒
他改为休病假“任性”飞往海南
据民事判决书显示,许某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1998年7月13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月工资为1.3万元左右。
2019年7月11日,许某某申请2019年7月22日、7月29日至8月2日、8月5日至8月9日、8月12日至8月16日年休假,被拒绝。
2019年7月12日,许某某重复申请上述期间年休假,再次被拒绝。
2019年7月18日,许某某申请7月18日至7月31日病假,他提交的北京某医院门诊电子病历、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等显示,诊断为“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等,医嘱为“卧床静养,颈部功能锻炼”等。于是,公司批准了其2019年7月18日至7月31日的病假14天。
不过,公司发现许某某在病假期间实际上没在北京家里休养,而是跑去了海南。
2019年8月23日,公司以许某某病假期间外出旅游属于“欺诈、不诚实”构成严重违纪、有违诚实信用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对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于是,许某某向北京市朝阳仲裁委申请仲裁。朝阳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18066.95元。然而,许某某、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均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支持公司:无需赔偿
许某某违背诚信原则和基本劳动纪律
一审庭审中,许某某表示,自己是去海南养病而非旅游,不存在“欺诈、不诚实”而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诚实信用原则不但是劳动者应予恪守的社会公德,而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基础;劳动者在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其请假事由相符。
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明许某某存在需要前往外地休养或治疗的必要性,根据许某某此前自述及请假情节,公司有理由质疑许某某请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许某某在公司向其了解情况时拒绝提供真实信息,有违诚实信用和规章制度,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事实依据,属合法解除,故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赔偿金。
许某某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给出理由: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及患病休养14天的医嘱,休养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自行行使、支配,他人包括用人单位都无权干涉。并主张其于海南拥有房屋,系在合法个人住所中按照医嘱进行休养,并非旅游,不存在欺诈骗取病假的行为;且许某某因工作患有职业病,海南的环境亦有利于缓解许某某的相关症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某某病假期间转乘多种交通工具前往海南,在公司向其核实情况时亦陈述本人在家休养,根据生活常识,可以看出许某某的行为与其申请病假的颈椎病医嘱相悖,违背诚信原则和基本劳动纪律。
许某某虽称其因工作患有肺部症状,前往海南自己家中疗养有利于肺部病情缓解,但许某某申请病假的理由并非关于肺部症状的诊断书和医嘱,一审法院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
网友热议“公司不批假可以去告,但不能骗”
此事在网上引发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一位入职20余年的员工,休假都得不到批准,说明公司存在不人性的一面。
更多网友则理性地表示“没毛病”,如果利用病假出去玩儿,就是妥妥的欺骗行为。并支招如何写休假申请,不落话柄。不要耍小聪明,反倒吃了大亏。
律师说法:
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对于此事,头条号认证作者“安律说法”也进行了普法解读: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44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劳动者,但是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这里的举证包括几点,第一,用人单位要证明自身存在相应的规章制度;第二,规章制度是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经告知员工;第三,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第四,被辞退的劳动者确实存在相应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其次,用人单位不能承担举证责任,就需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但是劳动纠纷本质上还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换句话说,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所提供的证据只要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在法官内心形成确信即可,并不要求排除所有的可能。
而也正是如此,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虽然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许某去海南休养,但是根据许某此前自述及请假情节,公司有理由质疑许某请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许某在公司向其了解情况时拒绝提供真实信息,有违诚实信用和规章制度。
而同时许某请假的事由系颈椎病,按照常识来说,转乘多种交通工具前往海南并不利于许某的病情,因而在许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去海南修养的情况下,去海南旅行的可信度更大些。
故此驳回了许某的全部诉求。事后,许某又提起上诉,最终仍以失败告终。
最后,许某到底是去海南旅游还是休假,只有他自己最清楚。而去哪养病其实都没有问题,问题是在公司问及相关问题时,不该说谎。
(海报新闻编辑 张玉清 综合北京日报、今日头条、新浪微博等)
原标题:声称养病却飞海南?员工欺骗公司被解雇,律师这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