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促进民营经济,中央作出重磅部署。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外公布,提出… 继续阅读中央最新部署,重大信号!
促进民营经济,中央作出重磅部署。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外公布,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对民营经济定位有新表述。一些新提法,新举措,释放了重要的信号。
新提法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开篇对民营经济定位作出重要表述。
其中,“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是一个新提法。
“这个新提法意味着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朱克力对中新财经记者表示,民营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对于我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等战略目标意义重大。
数据显示,中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活力需要进一步激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民间投资下降0.2%。因此,此次重磅文件的发布,可谓“及时雨”,有利于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稳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预期。
新举措
回应民企核心关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这个重磅文件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六大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举措。
其中,包括一系列及时回应企业关切而且有“含金量”的措施。
回应民营企业“要账难”的关切,《意见》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朱克力表示,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失信行为公开透明化,让全社会掌握其信用状况,有利于强化公众监督,进而增强对公共部门的信任和信心,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环境。
回应融资难、融资贵的关切,《意见》提出,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回应公平竞争的关切,《意见》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回应政策“看得见、摸不着”的关切,《意见》提出,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回应政策不连续、不稳定的关切,《意见》提出,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朱克力认为,这将确保监管的统一性和合理性,避免不同部门之间监管标准不一致,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减轻企业的负担,避免过度监管和繁琐程序,助力民营经济轻装上阵。
回应平等法治保护的关切,《意见》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促进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迅速、精准、有力。”中泰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杨畅表示,尤其是“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等提法,回应了民营经济的关切,有利于为民营经济信心的修复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朱克力看来,这次重磅文件不仅强化了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支持,更通过一系列常态化、法治化的新举措,为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政策保障,进一步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