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公职人员驾车撞死一对夫妇,死者留下3个年幼孩子

社会热点 2023-11-11 39

摘要:11月2日中午,贵州台江县施洞镇828县道旁发生一起悲剧,一对中年夫妇在自家摩托车维修店前被行驶的私家车撞倒,… 继续阅读贵州一公职人员驾车撞死一对夫妇,死者留下3个年幼孩子

11月2日中午,贵州台江县施洞镇828县道旁发生一起悲剧,一对中年夫妇在自家摩托车维修店前被行驶的私家车撞倒,夫妻两人均不幸遇难,留下三个年幼的孩子。而这起事故的车辆驾驶员据称是台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一名领导。11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亲属求助:夫妻双亡留下三个年幼的孩子

“死亡证明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还在认定,事情发生7天了,我叔他们的尸体还在殡仪馆放着。”11月9日,男性遇难者的侄子杨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事故发生在2日中午12点到1点之间,他叔叔和婶婶在自家维修店前忙碌,一辆疾驰的白色轿车撞向他们,两人当场被撞身亡。“两人被撞得有几十米远,现场惨不忍睹。”

事故发生地,右下角为遇难者的修理店。 

在杨先生提供的一段路人拍摄的视频中,记者看到,有两人被撞倒在地不省人事,医护人员正在现场救治。视频中,有人表示惊讶,”这车速开得该有多快啊。”

杨先生说,他叔叔和婶婶今年45岁左右,在镇上县道旁经营者一家摩托车修理店,家里有三个孩子,最大的是女儿,今年只有7岁,最小的儿子今年只有1岁。“肇事者叫王某文,是县里面的副科级干部,出事之后亲属还没拿到赔偿,也为孩子未来担忧。”

遇难者的三个孩子。 

部门回应:依法依纪处理绝不偏袒

11月9日上午,台江县政府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地确实发生一起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中肇事者涉及到该县公职人员,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根据遇难者亲属提供的信息,记者通过政府官网查询发现,台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领导之列确有一个名叫王某文的成员,其身份为该局党组成员、台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

当天下午,台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事故发生时确实是王某文在驾车,驾驶的是一辆私人轿车。事发当天,他和另几位同事下乡开展一项工作。事故发生后,王某文重伤住院,另几个同事伤势较轻没有住院。

该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故发生后,文体广电旅游局分管副局长已多次前往遇难者家中慰问。王某文的家属也积极主动赔偿,已经给了遇难者亲属两万元,保险公司表示可以先行理赔18万,但是遇难者亲属不接受,希望能够一次性理赔。

“有没有酒驾等情况,还在等待交警部门的调查。局里肯定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纪处理,绝不偏袒。”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目前,交警部门还在调查,事故责任还没有明确。

当天下午,当地交警部门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这起案件正在处理当中,会按照程序将事故责任认定书给到亲属。

律师说法:肇事者或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者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会不会受到其公职行为的影响?三个孩子谁来抚养?就以上问题,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亚峰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黄亚峰认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交通肇事导致死亡二人以上(包含本数)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一般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文驾车导致两人死亡,如最终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一般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王某文具有自首、悔罪、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情形,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黄亚峰还表示,以上法律责任不会受到肇事者公职行为的影响。此外,对于三名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黄亚峰说,在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首先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要尽到抚养的义务,其次,当地民政部门也应该起到救济和兜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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