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广东广州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业主于2017年至… 继续阅读老人反对装电梯建好又想用被全楼拒绝:他让工程延误1年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广东广州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业主于2017年至2018年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而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
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某使用该电梯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故法院判决郭某支付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宣判后,32户业主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他业主如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
版权声明:除特别声明外,本站所有文章皆是来自互联网,转载请以超链接形式注明出处!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