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刚刚,京东就诺亚财富恶意起诉京东、误导投资人和公众,发布声明。 关于诺亚财富恶意起诉京东、误导投资人和公众的声… 继续阅读京东就300亿“承兴系”诈骗案发布声明
刚刚,京东就诺亚财富恶意起诉京东、误导投资人和公众,发布声明。
关于诺亚财富恶意起诉京东、误导投资人和公众的声明
近日 ,“承兴案”引发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京东作为毫不知情的受害者,被卷入历时四年的恶意诉讼中,公司的声誉和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在承兴系合同诈骗过程中,承兴系公司用假冒的京东公章、假冒的京东员工、假冒的京东系统和虚假的交易数据,轻易骗过号称“全球综合金融平台”的诺亚财富及旗下歌斐资产,获得歌斐巨额融资,直致爆雷。面对持续两年多的诈骗行为,歌斐资产尽调工作出现明显缺陷、投融资管理出现巨大漏洞,高管方建华接受承兴巨额贿赂(一审已被判刑),导致投资人受到重大损失,对投资人没有尽到相应责任和义务。
根据公开信息,诺亚财富近年来先后发生十余起类似事件,上百亿基金兑付面临问题,并多次对投资人隐瞒信息,屡次被监管部门警示和处罚,说明其长期存在严重的风控缺陷。目前“承兴案”相关刑事案件已一审宣判,承兴实际控制人罗静等诈骗嫌疑人均被判获刑。诺亚财富及歌斐资产仍罔顾投资人信任,拒不审视其内部管理问题,恶意对第三方京东发起匪夷所思的高额诉讼,企图混淆视听,继续误导投资人和广大公众,推卸和转嫁责任,为自己寻找“替罪羊”,我们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该案件。希望诺亚财富及歌斐资产正视自身问题,拿出诚意和整改措施,尤其是提升作为财富管理公司最基本的诚信和素养,真正维护广大投资人的权益。
京东集团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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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300亿的“承兴系”诈骗案又有新进展。11月27日,#刻俩萝卜章骗了300亿#的话题冲上热搜,让曾经轰动一时的案件再次回到公众视线。
天眼查显示,11月24日,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歌斐)和上海自言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自言汽车)对承兴和京东提起的诉讼,于当日在上海市金融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该案件在今年3月开庭审理后的又一次开庭。
这两起案件衍生自罗静及其所创建的“承兴系”制造的合同诈骗案件。罗静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最早从2016年开始,罗静就玩起了“庞氏骗局”,先后从歌斐公司、湘财证券、云南信托等多家机构融资。
到2019年,诺亚财富爆出35亿踩雷“承兴系”诈骗案,一时轰动资本市场。随着案件滚雪球式的发酵,涉及300亿巨款的“承兴系”诈骗案在2022年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罗静因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判决还认定,京东、苏宁等公司及员工对承兴系诈骗行为均不知情,相关合作合同、印章、材料均系伪造。此外,诺亚融资工作人员方建华收受承兴系贿赂200余万元,在业务对接、回访尽调等方面为承兴公司造假提供了便利。
然而,作为“承兴系”诈骗案受害方的京东,却意外被卷入成为共同被告之一。据了解,此次歌斐公司在这起诉讼中,要求京东及承兴控股、中诚实业、苏州晟隽等公司偿还其在“承兴系”案中被认定的全部损失35亿元。截至目前,两起诺亚方面起诉案件仍未公开判决结果。
这起“萝卜章”案件背后是怎样一场“神乎其技”的诈骗?而诺亚财富又为何把京东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巨额损失?事情还要从2019年那场“承兴系”诈骗案被曝光说起。
“商界木兰”资金链断裂,300亿诈骗案浮出水面
罗静是国内商界女性领袖俱乐部木兰汇的成员,曾多次获得“商界木兰”称号,她创建的“承兴系”涉足泛娱乐、智能硬件、大健康三大产业。她曾在短短几年内收购了A股、H股和新加坡的三家上市公司。
然而,表面繁荣的背后是“承兴系”拟造的一场精心骗局。“承兴案”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承兴控股及相关公司通过虚构与苏宁、京东的供应链贸易,并以此为底层资产融资,骗取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等机构300余亿元资金,并最终造成80余亿元损失。
而诺亚财富及旗下公司涉及的35亿元损失,主要来自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发起设立的“创世核心企业系列私募基金”。
2019年,当资金链破裂的罗静再次寻找诺亚财富实际控制人汪静波寻求帮助时,汪静波选择了报警,才让这场涉及300亿的诈骗案浮出水面。
司法材料显示,经多方面印章鉴定、录像调取、多份供词等方式印证,京东公司、苏宁公司未与“承兴系”公司签订案件所涉底层购销合同,而是“承兴系”人员通过伪造印章及相关购销合同等底层资料,虚构了两家公司的应收款债权,并以此诱骗各被害单位进行融资合作。
假合同“瞒天过海”,诺亚内部有人“里应外合”
吊诡的是,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必然要经过一系列风控流程。这些假合同是怎么瞒天过海,骗过诺亚财富的呢?
事实上,2016年6月,诺亚控股与“承兴系”开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业务。此时,“承兴系”与京东有真实业务,这也成为诺亚控股为承兴系提供融资的基础。诺亚提出,派业务人员前往京东办公区,由京东当面在业务确认函上盖章。但京东已向“承兴系”表示,不能在确认函上盖章。“承兴系”没有将这个情况告知诺亚控股,而是谎称京东业务的账期从30日改为180日。
随后诺亚控股同意,将确认单快递京东,由京东盖章后寄回。“承兴系”提供了京东对接人员于某及其联系方式,收件地址为位于北京亦庄的京东总部,但诺亚控股并没有发现,于某的电话是空号。诺亚控股多次将确认函寄到京东总部,也收到了加盖京东公章的确认函。他们收到的确认单上已经被“承兴系”通过买通EMS的快递员,在中间拦截,上面加盖的京东公章也是承兴系私刻的“萝卜章”。
此外,根据判决书给出的信息,“承兴系”员工利用自身系京东供应商的身份以访客名义进入到京东办公场所,用伪造的工牌冒充京东员工,对接被害单位的尽调人员;他们甚至制作了假冒的京东VC网页(供应商系统)通过插件系统实时修改替换网页上的结算单等数据,虚构业务数据;还开设账户,仿冒京东公司的账户进行回款……
值得注意的是,歌斐基金团队高级副总监方建华在此案中收受了约200万元来自“承兴系”人士的贿赂,并帮助加速处理“承兴系”公司与诺亚的运营操作业务、同意更改确认方式、在尽调时提前通知承兴系公司做好准备等,前述尽调也基本由方建华带队。司法材料显示,方建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判处刑罚。
从刑事判决书来看,“承兴系”造假过程中,京东等公司并无工作人员参与或知情。而“踩雷”后的诺亚财富,一方面向购买产品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份和解方案,一方面选择对承兴和京东同时发起诉讼,也就是前文提到的11月24日在上海金融法院进行的庭审。
受害方京东为什么成为“共同被告”?
京东作为“承兴系”诈骗案的受害方之一,为什么会成为诺亚财富眼中的“共同被告”?对此事应该负有责任吗?
虽然案件的审理结果还未公布,但多位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诺亚财富向京东追债的情况不容乐观。一是因为“承兴系”实控人罗静的一审刑事案已明确认定相关合同印章均为伪造,所谓的“京东员工”也是由“承兴系”员工扮演。二是诺亚财富在内部管理中有巨大漏洞,造成其员工“里应外合”,造成了重大损失。
事实上,这并不是诺亚财富第一次被爆风控漏洞。2014年8月,由万家共赢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诺亚财富支持募集的万家共赢景泰基金,被爆出基金管理人景泰管理公司蓄意诈骗,擅自挪用通过诺亚募集存放在托管银行的巨额资金,被法院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018年5月,据香港证监会披露,香港证监会对诺亚财富的子公司诺亚控股香港的业务活动进行视察,发现诺亚香港在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存在风险评估不完善、销售及分销投资产品的内部系统和监控缺失等多个不规范行为,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谴责并罚款500万港元。
对于诺亚财富旗下公司起诉京东的行为,界面新闻采访的相关投资者认为,诺亚是“以京东为挡箭牌,安抚人心,拖延时间”,“刑事审判结果已出,判决中根本未涉及京东,民诉只是借口,毫无意义。”
事实上,此前上海金融法院曾审结霍尔果斯新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新骏保理”)诉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宁易购”)等保理合同纠纷案,该案件情形有类似之处。这起案件缘起智宝公司假冒苏宁员工,伪造苏宁公司印章,虚构与苏宁易购4亿元应收账款,并将之转让给新骏保理,从而骗取相关款项。该案件中,新骏保理持有的《大单采购合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确认》上苏宁易购合同专用章经鉴定系伪造,并且新骏保理面签时“苏宁易购工作人员陈跃”身份系伪造。
法院审理认为,新骏保理作为保理商,在开展保理业务时应审核该基础合同及应收账款债权的真实存在。虽然新骏保理采取面签《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确认》又以特快专递形式向苏宁公司邮寄,履行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及对基础债权真实性的核查,但新骏保理核查是否存在真实债权的意思均未到达苏宁公司,苏宁公司不知晓、也未对新骏保理主张的涉案债权进行过确认。
此外,智宝公司向新骏保理转让其与第三方之间的基础债权,因智宝公司提供转让的基础债权系其单方伪造,而非其与苏宁公司共同串通伪造,故该约定不产生约束苏宁公司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