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反腐大片的开场案例:3任公安厅长合计受贿超12亿

社会热点 2024-1-10 40

摘要:反腐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即将于1月6日晚间开播,首集就将披露辽宁省公安厅原三任厅长李文喜、薛恒、王大伟… 继续阅读年度反腐大片的开场案例:3任公安厅长合计受贿超12亿

反腐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即将于1月6日晚间开播,首集就将披露辽宁省公安厅原三任厅长李文喜、薛恒、王大伟案的有关情况。

预告片中,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称,“现在反思起来,那个时候我真的是疯了一样。”

截屏图

澎湃新闻注意到,李文喜、薛恒、王大伟接连执掌辽宁省公安厅近20年,又在2021至2022年间先后落马,被称为“前腐后继”。

其中,1950年出生的李文喜于2002年出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2008年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后继续兼任省公安厅厅长,至2011年卸任省公安厅厅长职务,2021年1月宣告落马;1955年出生的薛恒则是在2011年3月出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至2013年3月不再担任厅长职务,2021年8月宣告被查;1964年出生的王大伟2013年起任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7年获任辽宁省副省长后继续担任省公安厅厅长,直至2022年3月宣告落马。

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

薛恒的受贿金额也在亿元之上。

2023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薛恒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对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亿余元。2019年8月,薛恒利用其曾任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的请托,通过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为有关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19年9月,薛恒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3万元。

“疯了一样”的王大伟,受贿金额更是庞大。

2023年10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大伟的刑事责任。

王大伟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相关推荐
友情链接
关闭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