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今天(1月15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作专题部署。 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 … 继续阅读最高法: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 化解执行积案难案
在今天(1月15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作专题部署。
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 化解执行积案难案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要求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化解执行积案难案。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涉及申请人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如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追讨薪酬工资等,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用足用尽各项执行措施,优质高效执行到位。健全涉民生执行常态化绿色通道机制,加大力度、更加高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付赡养费及抚养费、工伤赔偿金等案件。
为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化解执行积案难案,自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交叉执行工作试点。据介绍,交叉执行是指通过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促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形成有力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遏制滥用执行权乃至执行腐败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执行难中常见被执行人是当地重要企业、纳税大户,甚至是重点国企或行政部门等情况。交叉执行就是要让接受指定的法院在不受牵绊、没有包袱、完全依法自主的条件下,力推案件执行。据统计,开展交叉执行工作试点以来,共提级、交叉执行案件8782件,取得实质性进展2645件,执行到位金额193.76亿元,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骨头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上级法院发现原执行法院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执行不力情形,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严肃依纪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实践中,一些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案件,要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解决现行破产程序复杂、耗时长、耗资多等弊端。探索自然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减除无能力化解债务枷锁提供法律支撑。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 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重在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不能出现违规“执行一个案子,搞垮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情况。强制执行必须在全方位监督下善意、规范运行。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合理选择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同时,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涉及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要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要善用执行和解、破产重整等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要善用执行和解、破产重整等制度。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以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对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解决债务危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资源浪费。比如,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就应允许其使用。同时,也可以灵活采取变价措施。比如,对不动产等标的额较大或者情况复杂的财产,被执行人认为委托评估确定的参考价过低、申请自行处置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般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