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电影投资诈骗:揭开背后的欺诈黑幕

社会热点 2024-2-23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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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和检察机关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征集一起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的受害者和相关线索,引起舆论关注。涉案的部分影片由知名艺人出演,并在电影节获奖。这样的影片为什么会与诈骗案相关?投资影视剧亏了钱,司法机关如何界定当事人遇到的是风险还是诈骗?

甘肃兰州的林女士是从一个股票群里看到投资电影的宣传,她查证了影片的备案资料和相关公司的资质。为股票群里推荐的这两部电影分别投了120万元和10余万元。

林女士表示:“我查了,电影局的备案确实有,而且当时在天眼查上也能查到该公司的相应资质。最后事实证明电影确实上映了,只不过上映两天就下架了。当时他们说,预计票房在7亿元。如果电影能到7亿元,120万元就能变成400万元,收益很可观。但上映了以后,票房好像只有30余万元。当天我就觉得天都塌了,对普通的人来说,100余万元的投资就是一辈子的积蓄。”

电影确实上映了,但票房不如预期。不少人会认为这属于投资的风险,但兰州警方调查发现,其中涉嫌诈骗。

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宝成介绍:“好多同行也不理解,认为这就是经济纠纷。电影获得了上映的资格,而且已经公映,只是票房收入低而已,所以普遍认为不是诈骗。但是从犯罪的客观要件和基层逻辑来看,我们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深度研判,包括资金流、信息流,我们认为这就是典型的电信诈骗。在2020年,大家都认为票房大火,认为投资电影是一种挣钱的买卖,不法分子就利用这种从众心理,把受害人引到这里,用的全都是电诈的吸粉引流方法。”

复盘整个过程,一名已经被批捕的嫌疑人告诉记者,自己就是在荐股微信群中向投资者宣传电影项目的其中一个人。在这样的群里,大部分是像他这样的“水军”,真正的投资者只占少数。“每家公司都不太一样,如果是微信群,40个人中大概就10个是客户,30(个)是水军。现在很多客户是看广告加微信进来的,以后再告诉他说老师要开直播,让他进直播间。”

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民警赵旭琳介绍,股票群的“讲师”就是用这种方式把投资者吸引到电影项目上。“这个微信群是以‘荐股’‘老师学员交流群’的名义建的,里面有讲股票的‘讲师’,其他人就是学习投资股票的学员,但很多账号就是吸粉团队的工作人员,一个人使用好几个微信号,扮演着各种不同的身份,通过不同的渲染,让受害人对‘讲师’信任。‘讲师’在直播间等着受害人购买了电影份额之后,会逐渐淡出直播间,之前是一天一开直播,后面会变成一周一开,再到后面变成半个月开一次,大家淡忘之后,微信群就会被解散。”

部分涉案影片的宣传资料(总台记者马凌峰摄)

兰州公安和检察机关公布的涉案影片,其中一些是由知名艺人出演,已经正式上映。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庞杰介绍,受害者对这些电影的投资之所以被认为是遭遇诈骗,关键在于相关公司虚构了影片的投资额和自己所持有的份额。

庞杰表示:“比如,这部电影本来投资是4000万元,部分投资份额经过两三家转手到嫌疑人手里,嫌疑人可能买了10%的份额,但是在跟受害人签订协议的时候或者在宣传的时候说,这部电影总造价是2亿元左右,以这种方式来诈骗,溢价最高到5倍。受害者投资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这部电影的实际投资额是多少,只能看着给其转让份额的公司在合同上写多少就是多少。电影成本其实不是很高,票房再好也挣不了很多钱,目的就是诈骗,钱进入账户以后,大家就瓜分掉了。”

警方调查发现,这些钱大约六成分给负责宣传推广的人员,也就是“吸粉引流”的水军团队,四成用于公司购买电影投资份额,发放员工工资,租赁场地,印刷合同等成本,以及个人挥霍。而用于吸引客户的这些影片投资份额,经过了多次转卖、“注水”,也为警方的调查增加难度。

庞杰说:“越往下越不好查,因为越是下面,越有加价行为,中间都有‘猫腻’,所以他们不会说实话,也不会太配合。”

警方在分析案情(总台记者马凌峰摄)

记者查询发现,包括前两年上映的《长空之王》《流浪地球2》和今年贺岁档的《热辣滚烫》在内,一些热门影片都曾经发布声明称,被人冒用名义开展虚假融资。兰州公安和检察机关公布的涉案影片中,由知名艺人出演,在电影节获得多个提名和奖项的《麦路人》此前也涉及其他诈骗案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做出一审和二审判决认为,被告公司明知自己对该影片不享有除收益权之外的任何权利,但在与投资者签订的收益权转让协议中谎称是影片的出品单位、原著剧本提供方,负责参与跟进电影的拍摄、制作、报批等工作,并且在涉案协议中所称的投资总额远远超出电影实际投资总额,认定构成欺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姜君告诉中国之声,对于投资影视项目遭遇损失是属于风险还是诈骗,除了看项目是否真实存在,也要看投资的钱是否真正用于这个影视项目。

姜君说:“影视投资是一个相对风险较高的领域。影视项目专业性较强,从立项到项目取得收益,回报周期较长,信息不对等,都会造成投资风险的加剧。但是正常的影视项目是需要立项备案的,也就是影视项目是真实的,投资人的资金也是要用于影视项目。”

部分投资者签订的协议约定,如果影片没有上映“将回购投资份额”,但姜君提醒:“应该说投资就是有风险的,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存在投资本金全额返还且不损失任何资金损失的承诺。因为影视项目的制作、拍摄、审查和影视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都存在很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投资人要理性看待融资方的承诺,比如,当某种条件未达到就全额退还投资款。”

兰州警方表示,他们办理的案件在2022年侦破,但受害者遍布全国,人数众多,截至目前仍然有部分人还没有报案。

庞杰表示:“从资金流上发现,在3000人左右。现在核实的案子,包括在兰州市公安局报案的就有800余人。”

公安和检察机关因此再次向社会征集案件线索,请有相关被骗经历者在今年2月底之前与兰州警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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