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川老人刘婆婆在两个女儿陪同下,与其他游客组团前往山东旅游。然而,游玩一天后,刘婆婆在清晨被同住游客发现无法唤… 继续阅读老人旅游期间去世,家属起诉旅行社索赔15万,法院判了
四川老人刘婆婆在两个女儿陪同下,与其他游客组团前往山东旅游。然而,游玩一天后,刘婆婆在清晨被同住游客发现无法唤醒,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刘婆婆已死亡。
事后,刘婆婆的两个女儿认为山东某旅行社在组织旅行过程中存在长途跋涉情形,系导致老人死亡的诱因,将该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50%共计13万余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涪城法院)采访获悉,经审理,山东某旅行社安排的旅行行程不存在长途跋涉等不适合老年人身体状况的情形,刘婆婆系在睡梦中因自身疾病过世,被发现时已不具备抢救的客观条件,无法苛求旅行社履行救助义务。因此,该旅行社对刘婆婆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家属不服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法院已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悲剧:
两姐妹带母亲参团旅游
旅行期间母亲在睡梦中不幸去世
谭女士姐妹今年均已50多岁。2022年5月,姐妹二人计划带老母亲外出旅游,让母亲多外出看看,尽尽孝心。
谭家姐姐系四川某国际旅行社一服务网点的负责人,与丈夫共同经营该网点。于是,其母刘婆婆与另外几人一起到该网点报名参加“山东+中朝边境”旅行团。
同年5月22日下午,谭女士姐妹与母亲等人随团乘坐飞机前往山东旅行,姐姐为该旅行团的领队,山东一家旅行社作为地接社,负责该旅行团在山东的旅行服务。
次日7时30分,旅行团开始在济南游玩,并于当天下午前往聊城参观游览,前往聊城时,谭家姐妹也一同前往,当晚6时30分左右入住聊城某酒店。
2022年5月24日清晨5时30分,谭家姐妹接到刘婆婆同住旅客的电话,称其无法叫醒刘婆婆。谭家姐妹立即赶往母亲房间,发现母亲无法动弹,便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刘婆婆已不幸离世。
索赔:
家属起诉旅行社索赔15万余元
认为存在长途跋涉,旅行社救助不及时
刘婆婆的去世,让谭家姐妹伤心不已。为母亲办完后事后,谭家姐妹将山东某旅行社起诉至涪城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50%共计13万余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谭家姐妹在起诉书中称,山东某旅行社在组织旅行过程中存在长途跋涉情形,系导致老人死亡的诱因,同时,她们在拨打120后尝试联系地接导游,但直到急救人员确认母亲死亡,地接导游仍未出现,旅行社存在抢救不及时等过错。
那么,刘婆婆当天的旅游到底是一条怎样的路线?其死亡原因又是什么?
红星新闻记者从涪城法院采访获悉,2022年5月23日7时30分左右,刘婆婆在山东某旅行社的组织下跟随旅行团前往位于济南市的大明湖景区,游览约一小时后前往黑虎泉景区游玩,结束后旅行团自行解决午餐。当天下午前往山东聊城市,并于当晚6时30分左右入住聊城某酒店,刘婆婆在酒店就餐后于22时左右上床休息。同时,医护人员确认刘婆婆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判决:
老人因疾病在睡梦中去世
旅行社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在法院审理中,庭审焦点系旅行社是否对刘婆婆的死亡存在过错。由于刘婆婆的死亡原因系自身疾病导致,因此,判断是否存在过错的依据为安排的旅游行程对刘婆婆的疾病是否存在诱发因素以及是否存在救助不及时等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山东某旅行社在刘婆婆死亡前一日组织旅行团游览了位于济南市区的大明湖和黑虎泉两个景点,这两个景点距离较近且地势较为平坦,游客游览的活动强度不高,同时在游玩结束后安排了较长的休息时间,故旅行社安排的旅行行程不存在不合适老年人身体状况的情形。
同时,对于是否存在救助不及时的问题,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婆婆游玩结束入住酒店后未表现出异常,并按照平时正常的作息时间入睡,因自身疾病不幸在睡梦中去世,如苛求旅行社安排专门的人员在刘婆婆睡眠的时间段对其进行守护、救助,该要求既违背常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山东某旅行社对于刘婆婆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绵阳涪城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谭家姐妹的全部诉讼请求。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一审判决后,谭家姐妹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法院已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审理法官表示,民事案件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侵害人应当围绕其诉称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行为、结果、过错、因果关系等进行充分证明,否则其主张将因缺乏证据支撑难以得到支持。
本案中,老人在睡梦中离世固然令人惋惜,但离世原因系其自身疾病因素,为意外事件。被告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应当建立在旅行社对老人的死亡存在过错的基础上,逝者家属应当依法主张赔偿。